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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市政府辦文件
    發(fā)文機關: 盤錦市政府 成文日期:
    標  題: 盤政辦發(fā)〔2007〕9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盤錦市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廢止)
    發(fā)文字號: 發(fā)布日期: 2008-10-17
    主 題 詞:

    盤政辦發(fā)〔2007〕94號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盤錦市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的通知(廢止)

    發(fā)布時間:2008-10-17 瀏覽次數:147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盤錦市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實施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2002年5月12日印發(fā)的《盤錦市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實施方案》(盤政辦發(fā)〔2002〕33號)同時廢止。

                                                          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盤錦市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省政府確定的消防工作任務,全面完成消防安全工作各項考核指標,根據《消防法》、《遼寧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要求,結合我市消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fā)〔2006〕15號)為統領,以完成省政府年度《消防工作目標責任狀》為切入點,通過對各縣區(qū)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改善消防安全環(huán)境,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的能力。

        二、工作目標

        實現全年不發(fā)生特大火災事故,控制重大火災,減少一般火災事故發(fā)生。

        三、組織領導

        為保證既定工作目標的完成,調整盤錦市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成員。組長由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副秘書長王春明、市公安局副局長王新擔任,成員由市消防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消防局,辦公室主任魯曉明。

        四、考核范圍及方式

        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逐級考核制度。市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領導小組負責
    對各縣區(qū)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全面考核。各縣區(qū)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qū)域、本系統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考核實施百分制,經考核達到85分以上的為達標單位,達到95分以上的為達標先進單位??己酥饕扇∑綍r抽查與全年百分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考核結果與《消防安全工作責任狀》達標考核掛鉤。

        五、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消防管理

        1.各縣區(qū)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yè)單位要健全消防安全委員會,并建立消防工作例會制度,加強對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消防工作中的疑難問題。

        扣分標準:未健全消防安全委員會的扣2分,未建立例會制度的扣2分。

        2.各縣區(qū)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消防工作任務,考核下級及所屬部門消防工作的完成情況。

        扣分標準:未完成市政府下達消防工作任務的,一次扣1分;未對下一級政府和所屬部門進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工作計劃,部署和檢查消防工作,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做到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扣分標準:無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的扣3分,重大消防活動無部署的扣2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工作總結表彰大會,達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主要領導全面負責本地區(qū)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職領導具體負責消防工作的組織、檢查、協調工作,并定期進行防火檢查。

        扣分標準:主要領導每年至少2次專門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匯報,主管領導每年至少4次組織、檢查、協調消防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未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的扣2分。

        5.各縣區(qū)政府要對鄉(xiāng)鎮(zhèn)政府及各部門、所屬各單位實行消防安全工作逐級簽狀制度,簽狀率達到100%。

        扣分標準:未實行逐級簽狀制度的扣2分,簽狀率未達到100%的扣1分。

        6.各縣區(qū)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制定宣傳貫徹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方案,按照《遼寧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申報備案辦法》要求,做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公告工作。

        扣分標準:未制定宣傳貫徹方案的扣2分,未對本轄區(q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向社會公告的扣2分。

        7.凡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要在訂立的合同中確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扣分標準:未確定各方消防安全責任的扣2分。

        8.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執(zhí)行,同時將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扣分標準:未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公布執(zhí)行的扣2分;未向公安消防機構備案的扣2分。

        9.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檔案。消防檔案要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附有必要的圖表,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扣分標準:未建立消防檔案的扣2分;檔案不健全,每缺一項扣1分;未能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檔案的扣2分。

       (二)基礎設施

        1.各級政府要將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鎮(zhèn)發(fā)展規(guī)劃,與其它市政基礎設施統一規(guī)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統一管理。

        扣分標準: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未納入城鎮(zhèn)發(fā)展規(guī)劃的扣2分,未同步實施的扣1分;

        2.各級政府用于城市消防設施和公安消防隊伍裝備建設的資金不低于城市建設維護費總額的5%。

        扣分標準:用于城市消防設施和公安消防隊伍裝備建設資金達不到要求的扣4分。

        3.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在新區(qū)開發(fā)和舊城區(qū)改造中,要按照《盤錦市城市消防規(guī)劃》建設消防隊(站)。

        扣分標準:未按《規(guī)劃》要求建設消防隊(站)的扣3分。

        4.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yǎng)有關規(guī)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對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扣分標準:未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保養(yǎng)的扣2分,未對自動消防設施檢查測試的扣2分。

        5.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扣分標準:對滅火器未進行維護保養(yǎng),致使滅火器失效的扣2分,未建立滅火器檔案,記明相關情況的扣2分。

        (三)法治建設

        1.落實重大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各級政府、各部門對本地區(qū)、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重大火災隱患要認真排查,并制定相應的立案整改制度,認真協調督促本地區(qū)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改工作,并定期檢查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扣分標準:未建立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扣2分,對本地區(qū)重大火災隱患不清楚的扣2分,未認真協調督促整改的扣2分。

        2.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馂碾[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要將整改情況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扣分標準:未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扣4分;未將整改情況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簽字存檔備查的扣2分。

        3.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專(兼)職消防管理人要根據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扣分標準:對不能當場改正的隱患,未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的扣3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未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未落實整改資金的扣3分。

        4.火災隱患消除前,要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整改。

        扣分標準:未落實防范措施,未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yè)進行整改的扣3分。

        5.經常督促和檢查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執(zhí)行國家、省消防法規(guī)情況和地區(qū)行政消防管理規(guī)定的落實情況。

        扣分標準: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6.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國務院302號令,組織有關部門嚴肅追查重特大火災事故責任,督促有關部門嚴肅查處火災事故肇事者和責任者,實施重特大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扣分標準:未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嚴肅查處肇事者和責任者的扣2分。

        7.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扣分標準:未制定預案的扣2分,未進行演練的扣2分。

        8.全年保持火災形勢穩(wěn)定,無影響大、損失大、傷亡大的惡性火災事故發(fā)生。

        扣分標準:年內發(fā)生一起重大火災扣4分;發(fā)生一起特大火災扣10分,全年消防工作一票否決。

        (四)宣傳教育

        1.本地區(qū)新聞宣傳載體要有固定的消防宣傳欄目。

        扣分標準:沒有固定消防宣傳欄目的扣2分。

        2.每年組織一次地區(qū)性、行業(yè)性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扣分標準:未組織消防宣傳日活動的扣4分,社會宣傳效果不明顯的扣2分。

        3.制定社區(qū)防火公約及地區(qū)或易燃易爆危險區(qū)控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防火要求或防火規(guī)定。

        扣分標準:未制定社區(qū)防火公約的扣1分,未制定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具體規(guī)定的扣2分。

        4.要充分發(fā)揮各新聞媒體宣傳主渠道作用,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公安部61號令的系列宣傳活動。

        扣分標準:未組織開展公安部61號令宣傳貫徹工作的扣3分。

        5.要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要對每名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扣分標準:未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扣2分,每年對員工未進行消防安全培訓的扣2分。

        6.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及操作人員要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扣分標準:上述人員未接受專門消防安全培訓的每人次扣0.5分。

        六、實行消防工作問責制度

        存在下列情形的,對相關領導和負責人實施問責制度。

        1.對上級決定、部署不認真執(zhí)行或執(zhí)行效率低下,貫徹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

        2.責任意識淡薄,虛報、瞞報、遲報、漏報重大突發(fā)事件,未能有效處理,造成嚴重后果或損失,產生不良影響的;

        3.未按規(guī)定建立消防工作負責制、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等行政管理制度,對消防部門提出的重大火災隱患或群眾反映強烈的關系公眾消防安全問題,不予解決或處理的;

        4.對超越權限、違反程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嚴肅追究決策者責任;

        5.其他不依法履行或不適當履行職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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